“6.26”国际禁毒日 丨健康人生 绿色无毒
2020年6月26日
是第33个“国际禁毒日”
关于“禁毒”,
你了解多少?
抵制毒品、参与禁毒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有甜味气体,具有轻微麻醉作用。笑气在临床上用作吸入性麻醉药,能够让人感到轻松、快乐,甚至出现幻觉。一般常出现于酒吧、夜店等场所,装在气球里,被称为嗨气球”。
日常生活中,“笑气”常被用来制作DIY蛋糕裱花、花式咖啡和分子美食。同时,在网上售卖的各类笑气气弹的包装盒上,明确标明它是淡奶油发泡的食品加工助剂,“不可直接食用”。
大量“笑气”使用会使人产生欣快感,致人发笑,严重时可致人缺氧、低血压、昏迷,甚至死亡,对青少年、怀孕妇女、醉酒、身患疾病等特定人群伤害更大。长期使用会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出现软瘫、半瘫等病症。目前,国内外没有治疗“笑气”成瘾或损害的特效药,临床只能采取对症处理,完全康复的可能性不大。
“笑气”虽然没有纳入毒品管控,但已被国家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笑气”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七十八、八十条规定予以处罚。对于网上违规发布销售“笑气”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据《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对于违规邮寄、快递“笑气”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对非法销售、储存“笑气”的娱乐场所及其经营者,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达到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吸食“笑气”的,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以使用危险物质予以治安处罚;非法向他人提供“笑气”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以提供危险物质予以治安处罚;非法吸食“笑气”的同时又向他人提供的,分别以使用危险物质和提供危险物质进行治安处罚,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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