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广西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可享受参保地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23-07-12 08:36:00本文来源: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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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含特殊药品药店购药)、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待遇的参保患者如需到自治区内其他地市门诊就医和购药的,应在就医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备选定的异地定点医药机构。
更换异地慢性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在非本人选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不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二、参保患者跨省异地就医仍执行现行备案和医保报销待遇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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