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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关于食堂配食品配送采购需求和说明的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2 19:29:35本文来源: 管理员

我院拟对食堂配食品配送采购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具有维保资质的公司前来投标,各投标公司请于2021年3月8日前将标书寄回我院招标小组收,请在信封、标书上务必注明投标单位、地址和电话号码、投标项目并加盖公章,以便联系,标书只需1份正本。

一、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食堂食品配送

二、招标范围:1、蔬菜水果类:2、肉禽水产和蛋类:3、干杂货4、调味料:5、红白案材料:6、其它所有的食品原料(大米、油除外)

.配送企业准入条件

(1)配送企业须有相应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年度报表或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良好。

(2)配送企业必须具备健全的配送网络,能确保将食品原料按时配送到招标单位指定地点。

(3)配送企业必须建立固定的配送人员队伍,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有健康证、驾驶证和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中标企业须在梧州进行税务登记。

四、质量要求:

1严格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配送企业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具有工商、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如出现以次充好,及食品存在变腐变质等现象,采购方除追究补偿外,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中标方负责: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中标方配送资格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2)配送期间中标方承诺行应急食品物资配送义务。

3)交货时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退包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4)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和市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

五、配送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六、交货要求

(1)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的地点;

2包装要求和运输方式:常规包装,运输方式由投标人自定。由于不适当包装或不适当装运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失的,一律由中标方负责

五、售后服务的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梧州市内设有配送点,能做到及时按时按量按食堂需要配送,并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做到质优价廉。

2双方约定每十五个工作日派遺工作人员一起到州市内大型超市了解市场食品价格波动情况,以便核定配送物资基准价

六、报价的要求及其他

1投标报价:参照梧州市内大型超市(比如沃尔玛、大润发、南城货等)同日上午9:00-11:00期间同类同品质食品平均价格,投标方投报下浮系数不少于9%下浮系数≥9%、含税,由配送公司提供发票。

2中标方自行调整配送物资基准价或下浮系数,违反合同要求,采购方有权终止配送

(3)食堂配送付款方式:无预付采购金。每月实际配送结算金额=配送物资基准价(参考大型超市价,每十五个工作口核定次)×(100%-中标下浮系数)。实际按月结算,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前付清上月款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

                                                                                                                                               2021年3月2日



合同书

合作方 (以下简称甲方) :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合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内容
   为保障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食材。
   第二条:合同服务期限
                日至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缴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于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未出现违约情形时无息退还。
   第四条:一般供货与紧急供货
  (一)一般供货要求: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请购清单,在收到甲方发出订货通知后,乙方最迟在次日上午 6: 00 提供当次现场供货。 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 如果是临时口头订货, 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二)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甲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乙方最迟 1 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三)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转,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送货地点:                    
  (五)乙方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出现不合格、损坏的情况,由乙方负责及时调换。
   第五条:交货相关事宜
   1、 一般供货以订货单为准, 紧急供货以通知为准。
   2、 乙方必须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食品流通许可证》 或《 食品经营许可证》 、 送货人员健康证等原件送甲方查验, 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单位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甲方备案。
   3、 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食品名称、 规格、 数量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食堂。 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 甲方有权立即退货。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补货, 具体交货时间以约定为准。
   4、 乙方必须由有健康证的固定人员长期送货。 如临时非固定人员送货, 须取得甲方同意。
   5、 物料的验收工作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 乙方提供的产品须经过甲方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 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 若产品外观、 包装、 形式不符合要求、 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 当即拒收; 乙方不能满足食品的质、 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 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食品的资料。 甲乙双方要遵守交货时间, 互相积极配合。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 根据食品请购清单的具体要求, 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 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 并逐项记录。 检测结束后, 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 对未能通过验收的, 一律退货、 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6、 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 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 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鲜( 冻) 鸡鸭、 鸡副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适用于肉类定点供应项目) 。
   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甲方有权乙方所送的货物进行抽检,对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甲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 油脂酸败、 霉变、 生虫、 污秽不洁、 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 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 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 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 检验或者检疫、 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 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 蓄、 兽、 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 掺杂、 伪造, 影响营养、 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 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农药残留超标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7、 价格确定
    一般供货与紧急供货:基准价以梧州市内大型超市(比如沃尔玛、大润发、南城白货等)同日上午9:00-11:00期间同类同品质食品平均价格而定, 结算单价=市场调查价格×(100%-中标下浮系数) 。 乙方每日就所供货物的价格向甲方电话确认, ( 如有特殊情况, 双方另行约定并形成书面材料) 。
   第六条:付款方式
  无预付采购金。每月实际配送结算金额=配送物资基准价(参考大型超市价,每十五个工作口核定次)×(100%-中标下浮系数)。实际按月结算,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前付清上月款项。
   第七条:突发食品卫生事件
   保证供给甲方的货物的卫生与安全是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尽其可能履行义务和责任。当发生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但因乙方能尽到而未尽到责任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乙方延误交货时间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该次供货金额的 10%。
   2、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甲方人员伤害的, 按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3、 乙方如配送不及时,连续三天无法保证正常供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未按规定时间转结算货款的, 每超一天, 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5、 因天灾或不可抗力力无法履行合同的, 甲方乙方均无责任。
   第九条:协议生效
   1、 本协议由双方代表于            日签定,自签定且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六份, 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采购代理机构执二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合同引起争议,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协商不能达到一致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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