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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关于规范医药代表接待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8 17:55:26本文来源: 管理员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广西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全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现将规范医药代表接待管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接待日时间:每月第一周、第三周的星期三下午(15:30-18:00

二、接待地点:医院门诊外科综合楼23楼小(中)会议室

三、接待范围:到我院开展有关宣传、业务推广等活动的医药代表

四、接待流程

(一)预约登记。接待日前,医药代表在医院网站下载或致电相关科室索取《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医药代表新产品推介预约登记表》,填写后发医院邮箱(gxgdyy[at]163[dot]com)进行来院预约,院办公室做好预约登记,联系电话:0774-2023107

(二)接待审批。审批结果由院办公室在接待日前3日通知预约的医药代表是否接待,明确时间、地点、接待部门及人员。

(三)规范接待。接待部门应当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要求进行接待。医药代表在接待日到我院开展有关宣传、业务推广活动,应提供如下资料:

1)药品、医用耗材、设备等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法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医药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企业印章的GMP或GSP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3)药品、医用耗材或设备的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等。

4)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

    五、接待规定

1.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严禁医药代表未经预约擅自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宣传及拜访医务人员。被接待医药代表与事先预约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

2.各公司业务员到我院进行送货等日常相关工作,只能到指定的相关部门办理。办事完毕,应立即离开;如办事过程需要等待,请到各职能部门指定处等候,不得随意到病区、门诊或其他部门走动,以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

3.发现医药代表违反规定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首次发现,由监察室、主管职能科室约谈涉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或代理人;第二次发现,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3个月;第三次发现,将该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列入医院医药产品购销黑名单,并上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附件1: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docx

附件2:医药代表新产品推介预约登记表.docx

附件3:廉洁承诺书.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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