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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护理标准

发布时间:2020-12-17 17:53:35本文来源: 系统

特级护理

一.分级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

2.重症监护;
3.心脏大手术后;
4.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

5.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

二.分级标准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保证各种标本正确留取、及时送检;

3、根据医嘱,准确记录24小时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及自理能力评估评估结果,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管路护理,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依据高危患者判断标准,制定护理计划单;

7、按时、准确书写护理文书;

8、提供护理相关健康指导;

9、实施床旁交接班。


一级护理

一.分级依据: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全麻手术后或者治疗间需要严格卧床患者;

3、生活完全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患者;

4、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5、心肺功能不全导致呼吸困难、心功能Ⅲ级及以上的患者;

6、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二、护理要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监测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管路护理,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二级护理

一.分级依据: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病情趋向稳定的患者;

3、局麻术后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二.分级标准: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级护理

二.分级依据: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

二.分级标准: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功能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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